原文:善改过者,未禁其事,先明其理;如过在杀生,即思曰:上帝好生,物皆恋命,杀彼养己,岂能自安?且彼之杀也,既受屠割,复入鼎镬,种种痛苦,彻入骨髓;己之养也,珍膏罗列,食过即空,疏食菜羹,尽可充腹,何必戕彼之生,损己之福哉?又思血气之属,皆含灵知,即有灵知,皆我一体;纵不能躬修至德,使之尊我亲我,岂可日戕物命,使之仇我憾我无穷也?一思及此,将有对食痛心,不能下咽矣。
白话解释:肯努力纠正自己错误的人,在一件事情还没有禁止之前,在他没有明白错误的原因之前,先要让他明白这事不能做的道理所在。譬如以个人,所犯的过失是杀生,那么应该让他想到:上天有好生之德,凡是有生命的,都会爱惜生命而且怕死。杀了它的生命,来养我的身体,问心能安吗?而且有些东西,虽已被杀,但是还没有完全死。像鱼和毛蟹之类。在半死半活的时候放进锅里烧,这样的痛苦,一直要透到骨髓里。你看罪过不罪过呢?而为了自己的食欲,就用各种贵重的,好的东西做菜,摆满了一桌。但是一经吃过,便成渣滓,什么都没有了。要知道蔬菜素食,都可以满足人的营养,都可以充饥,何必一定要去伤害生命,造杀生的罪孽,损伤自己的福报呢? 凡是有血气有生命的东西,都有灵性知觉,跟我们人是一样的。像古时候的圣人大舜,他种田的时候有大象替他犁田,鸟帮他拔草。就算我不能修到道德极高的地步,像这些生命都来尊重我,亲近我,又怎能天天去伤害生命,使它们与我结仇,无休无止地恨我呢?每当我想到这些,就会对桌上有血肉、有生命的菜肴,感觉伤心而不能下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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